章程
第十一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政治引导。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会员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引导会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
(二)经济服务。举办与旅游行业相关经贸活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制定团体标准,促进国际互认;提供相关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助推会员创新发展;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帮助会员有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根据授权开展行业领域情况调研和统计分析、行业标准制定、助推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诉求反映。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就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建言献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权益维护。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政策制定,推动政策落实,参与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五)诚信自律。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协同参与社会治理。鼓励支持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富裕、风险防范、污染防治工作,注重安全生产,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开展民商事和劳动争议调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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