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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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培育和彰显商会的独特优势。

一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城商会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商会管理服务,努力把商会建设成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1.突出思想政治引导。商会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现健康成长。关注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思想政治状况,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探索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支持其开展工作。

2.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新趋势,主动适应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促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组织会员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多产业集群聚合发展。有条件的商会可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境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引导和帮助会员企业有序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3.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商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法律维权援助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开展民商事和劳动争议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本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走出去的会员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二)规范商会自身建设

4.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商会特点建立完善专业委员会等内部运行机制。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应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监事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商会应建立监事会,监事长可探索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要求,激发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

5.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6.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7.着力激发商会活力。商会要根据所在行业和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不断扩大会员覆盖面。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积极性。密切与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等方式推动各相关商会间的交流合作,为会员拓展更多服务渠道,创造更多发展机遇。适应会员发展需求,大胆探索创新商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服务手段,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

(三)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

8.加强和改进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各级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经济领域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探索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商会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商会考评的重要内容。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对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对不能正确履职的人选及时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商会会长可安排进入同级工商联领导机构。建立商会退出机制,根据商会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9.落实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积极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账户和资金往来等行为和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行业指导,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

10.完善扶持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签改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章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商会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商会改革发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党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序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

各级工商联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具体实施,要对所属商会开展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凡列入清理范围或限期整顿不达标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或予以解散。

2019年9月23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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