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会发展和筹资能力的增强,将视情况逐步降低 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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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级别 | 会费标准(人民币) |
会长、副会长 |
10万元/年 |
常务理事、省级团体会员 |
3万元/年 |
理事、地市级团体会员 | 1万元/年 |
会员、县级 团体会员 | 3千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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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联旅游业商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商会行业特点,制定全联旅游业商会(以 下简称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会费、赞助、捐赠是商会主要经费来源。赞助、捐赠或对商会以其他方式的支持均遵循自愿的原则。
会费标准由商会依据章程规定自行合理制定,会 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 表大会审议,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 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
企业会员在享有商会《章程》所规定权利的同 时,还应履行商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会员按标准收取会员年费。
会费按年缴纳,每年8月20日为会费缴纳日期。经批准新入会的会员,首次收到会费通知日期为每年会费缴纳日期。到期未缴纳超过一年的,除经研究同意缓交或减免外,视为自动放弃所任职务和会员资格。
担任相关职务的会员单位特别是理事以上单位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以自愿方式积极为商会提供各种形式的赞助和捐赠。
会费、赞助、捐赠用于商会正常办公、人员经费、固定资产购置,或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举办大型活动经费通过会员协办赞助等形式筹集。重大支出须向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报告,并经批准后执行。
建立健全商会财务制度,按有关要求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商会财务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每年度向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
根据本商会所提供的服务特点,会员年会费标 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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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旅游业商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本办法自全联旅游业商会2023年3月14日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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